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基金 股票 债券 银行储蓄存款
反应的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险 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 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 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价格波动大,风险高,高收益 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 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收益来源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利息收入、资本利得 利息收入
投资渠道 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 证券公司 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销 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三)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3、特殊类型基

(1)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避险策略基金。指通过一定的避险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相关保障机制,以在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时,力求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出现亏损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 (ExchangeTraded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Open-ended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4)QDII基金。是一种以境外证券市场为主要投资区域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用人民币或美元等外汇进行认购和申购,在承担境外市场相应投资风险的同时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QDII基金与普通证券投资基金的最大区别在于投资范围不同。

(四)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本公司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五)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还可按不高于0.25%的比例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三、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三)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或避险策略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货币市场基金和避险策略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本公司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本公司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四、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本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资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定额定投、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本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售公告及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等费用。

(三)基金电子交易服务。本公司已开通电子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系统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其中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为免费服务;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系统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按照电子交易规则收取费用,详见公司网站(www.gfund.com)      

(四)基金投资咨询服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0200018

2、网站和电子信箱公司网址:http://www.gfund.com电子信箱:service@gfund.com

(五)基金净值、分红提示、交易确认等短信服务。

(六)电话咨询、电话自助服务。

(七)资料寄送。基金管理人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帐单。

(八)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五、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一)开立基金账户。如投资者以前未在本公司的任何销售机构开立过基金账户,须首先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借记卡等资料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提出开户申请。

(二) 认购/申购基金。开户成功以后,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办理时间内提出认购/申购申请,并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申购款项。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认购/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设置基金分红方式。对于已经购买的基金,除特别规定了某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购基金份额形式进行再投资(即红利再投资

(四)赎回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必须有足够的相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其他机构或本公司直销中心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具体办理办法请咨询各销售机构,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200018


六、本《须知》的有关内容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要求或本公司业务情况的变化对本《须知》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相关修订请以本公司更新为准。


七、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200018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本公司及各基金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网址:www.csrc.gov.cn联系电话:010-88088086

传真:010-8808804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6 层邮编:10003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网址:www.ama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

(三)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本公司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本公司基金销售资格。基金销售机构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fund.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中心传真:+86-10-8800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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