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份额转换”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交易时间内,可撤销)。
(3)遵循“先赎回后转换”原则(同日申请)。
(4)基金转换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遵循“先进先出”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6)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7)转换费用采用单笔计算法(T 日多次转换,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8)“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请受理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9)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