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学院】改变ETF卖空报升规则 必将提升A股定价效率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期:2015-04-23

为扭转“两融”的跛脚局面,推进融券业务,中证协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一项主要举措,是规定投资者融券卖出ETF的申报价格可低于最新成交价,这是极具突破性的。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这也就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卖空价格“报升规则”。目前沪深两市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和ETF分别有900只和15只,卖空报升规则不仅适用于两融标的股票,也适用于两融标的ETF;《通知》等于规定今后卖空ETF将不再受卖空报升规则约束。

卖空报升规则,源自对卖空引发种种风险的担忧。证券估值的高低通常受投资者信心的左右,一般情况下,投资者有越涨越买、越跌越卖的冲动,但总体来说证券价格下跌远比上涨来得容易,如果卖空报价不受约束,大量卖空报单的涌入很容易加速证券价格急速下滑,这可能成为不法分子操纵市场的重要手段。而且,由于市场比价效应以及风险传导机制的存在,不受约束的卖空导致证券价格急速下跌,会将这种压力传导给市场其他证券,从而促发市场整体价格下滑,形成市场的恐慌气氛乃至引发崩盘。

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正式引入了卖空交易机制并实施严格管理,主要就是防止由卖空交易引起的市场滥用和市场操纵;其中10a-1章节明确规定了卖空交易必须符合:(1)卖空的价格高于前一次成交的交易价格;(2)卖空的价格可以等于上一笔成交交易的价格,但这个价格必须高于再上一笔成交交易的价格。这就是“提价规则”或“报升规则”,由此确保卖空不会直接引起股价的下跌,防止卖空成为驱使价格下跌的工具。

2004年美国颁布了SHO条例,其中的201规则要求卖空时报价不得低于最优成交价而非原来的最新成交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2007年7月彻底废除了报升规则。但次贷危机后,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卖空禁令,尤其2008年至200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致使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由此2010年2月SEC通过了修订后的201规则,规定单日证券价格跌幅超过10%时,将触发报升规则,此时该证券卖空交易卖单的报价必须高于全国最高买价。不过,SEC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予以豁免,比如对ETF等的交易,也即ETF融券卖空并不需要遵守“卖空报价提升规则”。

在笔者看来,ETF指数基金代表一揽子股票的所有权,投资者买卖一只ETF,就等同于买卖了ETF所跟踪的指数,要通过卖空ETF操纵一个股价指数,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此次《通知》豁免ETF卖空不受卖空报升规则限制,应该不会由此引发什么副作用。而且,之前在融券报升规则限制下,投资者并不能随心所欲顺利卖空ETF,只有等买方主动买入才能成交。现在取消了报升规则的限制,卖空ETF可以很方便就成交,应能更好地发挥ETF做空的各种正面作用。

事实上,当前沪深A股市场的一个最大弊端或许就是市场操纵,一方面空方融券卖空数量有限制、另一方面股票总流通盘子却是有限的,这使得多空双方的博弈在一开始就处于不同的起跑线上,一旦多方存在股价操纵,空方根本没有任何还手之力,这也是股票卖空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由于ETF具有市场流动性好及抗操纵性强等特征,投资者买入或卖空ETF,只要看准了指数就可赚钱,利用做空ETF还可对冲股票现货投资组合中的市场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效果,或者利用ETF两融交易,在ETF与股指期货之间实现期现套利。在美国,个股融券做空的总金额一般占总市值的2%左右,流动性好的ETF融券做空金额则占到该ETF总市值的20%以上。

国际证监会组织认为,卖空可以为证券市场提供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减少市场泡沫、增加市场流动性,利于投资者避险或者其他风险管理。《通知》对ETF做空报价予以松绑,以这种较为迂回的方式完善市场做空机制,同样可以实现卖空机制对市场产生的各种好处,尤其能极大地提升A股市场的定价效率。(作者:熊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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