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学院】政府再不能借增大投资“引擎”包打天下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期:2015-03-13

无论是基于降低公共投资成本和提高政府投资效率的需要,还是为了充分张扬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都必须改变过往由政府大包大揽的投资生态。为此,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4776亿元,但政府不唱"独角戏",要更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更多领域。”这一形象的表述,既是对传统投资模式的进一步纠正,也代表着最终让市场对投资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政策导向。

投资尤其是中央政府投资,历来在我国扮演着拉动经济的最主要动力,这种传统的强刺激方式尽管成就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却也形成了对民间资本强大的“挤出效应”,而更大的负面效应是,在由政府审批和投资而成的项目背后,隐藏着惊人的权力寻租与腐败,市场机制被强力扭曲。在反腐中被追查出的“老虎”中,此类例子不少。

必须承认,在当前消费动能和出口引擎并不凌厉甚至出现收缩的情形下,为了维系7%左右的经济增长目标,也为了弥补投资领域的许多“短板”,还是需要继续踩大公共投资的“油门”,政府投资在时下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唱主角”。特别是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城市地下管网等民生项目,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内河航道等重大交通项目,水利、高标准农田等农业项目,信息、电力、油气等重大网络项目,清洁能源及油气矿产资源保障项目,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等项目,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项目等周期长、收效慢的公共产品,都离不开政府的投资供给。也正是如此,今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安排了1.62万亿财政赤字,比去年增加2700亿,赤字率从同期的2.1%提高到2.3%。其中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4776亿。由此也不难看出,在投资领域,中国真想淡化凯恩斯主义的印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然而,继续倚重政府投资,却不意味着政府投资可以一手遮天,而只能有限投资;公共财政更不能与民争利,而当让利于民。具体说来,政府投资应限定在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而大凡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都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值得肯定的是,本着引进与激活民间投资并达到民间资本与公共财政同台“唱戏”的目的,中央政府在相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专项意见中,已经明确了民间资本可以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以及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导向,并在公共产品领域推广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借此,去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了32万多亿,同比名义增长18.1%,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上升到64.1%;而在去年发改委推出的80个示范项目中,49个都有民间投资参与。

还得明确的是,回溯过往30多年我国经济增长的政府投资驱动模式,所采取的都是大规模上马大项目和大工程的方式,而国际经验表明,一国人均GDP突破5000美元后,就当开始向创新驱动的增长模式转型。去年我国人均GDP7575美元,已具备了增长动能转型的微观基础。由此可以下这样的判断,吸引民间资本,除了让其部分合规性进入大型工程与项目之外,政策所要重点导引的是让民间资本更多投入小微企业领域,形成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蔚然之风,最终重塑与再造经济成长的新细胞。

最近两年,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让“一元公司”成为可能,到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再到国家设立400亿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宏观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创业与创新的力度在不断加码,且成效卓著。据初步测算,仅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一项,每年就能为企业降低成本400亿,而受益于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三个税种的优惠减免,去年小微企业共减负612亿。另据官方数据,去年全年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达1293万户,其中新登记注册企业增长45.9%。

不过,激发更多民间资本加入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政府还须扶上马、送一程,包括在创客空间、创新工厂等孵化模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简化登记手续,为“众创空间”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适当的财政补贴;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培育发展天使投资;完善股权众筹融资机制;健全创业辅导指导制度,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培育创客文化。

在此值得强调的是,无论是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大型工程项目还是小微笑企业创业创新领域,均须进一步改革投融资体制。举起要者,政府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办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降低民营企业在股市与债市的融资门槛;大幅缩减政府核准投资项目范围,并下放核准权限。为了给民间资本释放更大市场空间,各级政府尤其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均可采取投资的负面清单方式。为此,国务院可对地方政府提出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明确要求,并敦促地方各级政府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了确保中央政府下放的投资权力不被截留和地方政府负面清单的实施,国务院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相应的问责机制。

制度激励与护航的同时,还必须为民间资本的顺利登台创造宽松的商业环境,包括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进一步简化工商注册程序和降低民营企业的财政税负,大力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及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降低民间资本的投资风险。(作者: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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