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学院】A股市场应加快建立集体诉讼制度

来源:证券时报     日期:2015-02-06

几个月前,阿里巴巴成功登陆美国市场成为全球资本市场最大的亮点。然而,随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网络售假的所谓 “白皮书”事件爆发后,阿里巴巴集团因涉嫌“隐瞒受到监管部门调查”等问题,在美国遭到集体诉讼,目前已有多家律所介入。成熟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的完善制度让人印象深刻。

我国早已确立“依法治国”的原则,资本市场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不过,直到目前集体诉讼机制还没有在市场中建立起来。

事实上,在美国资本市场,受到集体诉讼的中国企业并非阿里巴巴一家,比如中国人寿、联想集团、前程无忧等公司均受到来自国外投资者的集体诉讼。最终有的达成和解,有的则做出较大金额的赔偿。集体诉讼官司对相关上市公司来说,起到了促进其规范发展与尊重法律的作用。

集体诉讼是美国民事诉讼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被称为美国“二十世纪程序法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在集体诉讼中,集体代表代表全体集体成员向法院起诉。集体代表之外的其他集体成员不参与诉讼程序。无论判决对集体是 否有利或者不利,集体诉讼判决将约束所有集体成员。集体诉讼(Class Action)是利益受到相同侵害的众人,只要有一人发起诉讼其他受害者不需知情就被视为自动参与的诉讼,从而极大地降低了受害者之间组织、协调的成本。一旦获胜,全体受害者将得到相同的赔偿。最终导致的赔偿数量会非常惊人,如上世纪90年代的一起烟草业诉讼案中,美国烟草公司曾被判赔偿烟民8000亿美元赔偿,虽然这个案件最后被上诉法院推翻,但集体诉讼的威力仍然强烈地震撼着人们。

从美国资本市场来看,由于退市与上市制度的完善,投资者法律保护方面许多投资人在利益受到伤害时,会拿起集体诉讼的武器进行利益维护,而从律所来看,其也有较多程度上给以投资者支持,这为证据第一、法律面前平等维护创造了一个非常好的条件,相对而言,资本市场的参与人,包括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和海外投资者对于此条款均有敬畏之心,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法律层面有了运用的基础与条件。比如联想集团的集体诉讼事件,导致联想集团最终在加州洛杉矶就一起针对笔记本电脑的集体诉讼达成和解。代价是为8.3万名用户提供价值4900万美元的维修服务及2100万美元退款,共计7000万美元(4.3亿人民币)。

集体诉讼是保护消费者、个人投资者及劳动者“利器”,类似大众汽车问题变速器、后轴断裂这类消费者纠纷,只要有一个受到利益伤害的客户坚定地出面,就可能代表数以万计“沉默的大多数”打官司,其威力堪比发改委的一纸命令。

在中国资本市场,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被人们普遍认识,集体诉讼的运用与创造已有了较好的基础,但相关的法律制度却仍然缺乏,投资者如何运用诉讼手段维护公共利益仍然存在于法无据的问题。面对日益增多的资本市场伤害或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事件,我们的管理层或投资者往往处于一种无奈的境地。显然,这种状况与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是相悖的。

我国证券市场多为小额投资者,证券欺诈所牵涉到的股东可能动辄成千上万,现行的共同诉讼与代表人诉讼制度根本无法达到便捷、高效地解决证券纠纷问题,对在资本市场贯彻法治精神,对促进证券市场良性发展极为不利。集团诉讼因其制度优势,能够包容人数众多且不确定的诉讼形式,应该成为证券欺诈案件审理方式的必要选择。因此,我国证券欺诈案件适用集团诉讼审理是我国立法者与司法者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

早在2000年时,中国证监会也曾表示,“十一五”期间诸如集团诉讼制度等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本性制度有望得以建立,集团诉讼制度在保护投资者、遏制证券侵权行为方面将会发挥突出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克服证券民事诉讼在程序上面临的困难,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但从事后的情况来看,此类制度的建立至今未获实质突破。

阿里巴巴在美遭集体诉讼事件,再次引发中国尽快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必要性的思考。A股市场不久就将推行注册制,事前审核程序将放松简化乃至取消,如果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不解决,未来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将是一个严峻的问题,而集体诉讼制度就可以大幅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对其违法形成为构成阻吓。我们完全可以在依法治国的大旗下,尽早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建设,这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对依法治国,都将成为里程碑式的推动。(作者:肖玉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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