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学院】私募应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日期:2014-05-17

近期监管层严查内幕交易的动作此起彼伏,严查内容从老鼠仓到上市公司重大内幕信息泄露,一时间投资圈内一片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包括王亚伟、徐翔这样的私募大佬也意外卷入传言的漩涡当中。

经过多年发展,国内私募群体数量已相当庞大,根据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数据,目前已经备案在册的私募数量已超过1200家,而截至一季度末,各类私募管理资产规模达22.38万亿,从规模上已经超过公募基金。今年4月初,证监会亦成立了私募基金监管部。

对于未来私募机构如何监管的问题,有分析指出,在路径依赖的假设下,参照国外的经验,未来私募机构的监管仍会以自律为主。比如美国,其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发行,私募产品的发行受到相关规定的约束;二是在基金的载体方面受《投资公司法》的规范;三是在投资顾问方面受《投资顾问法》的规范。

由于美国没有专门针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法,证券行业主要受《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和《证券交易法》四部核心法律监管。总体看,美国私募基金自我管理主要从规避监管的角度设计,依据例外和豁免条件设计架构运行方式。香港则有相对完善的《对冲基金指引》法规,通过对基金管理人许可、中间过程监管以及零售产品审批,实现间接监管目标,香港证监会的思路是采取基金管理人许可、中间过程监管以及零售产品审批等三大措施。

从私募机构的角度来考虑,未雨绸缪,加速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建设显得尤为必要。私募基金的风险主要是不对称的风险,比如信息不对称,尤其是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研究者认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增加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信息理解消化的制度设计;二是降低逆向选择的制度安排;三是减少道德风险的制度设计。

不过,目前的现实是,相对于公募机构,国内绝大部分私募机构并无完备的风控部门,在员工行为规范、销售营销、后台运行等方面都没有做出相应措施。不少私募机构的投研人员在交易时间接听电话等方面也没有严格规定,大部分机构仅与员工签订了相关法律文书,在相应的硬件方面并没有做出安排,比如安装监听电话和电脑等设备的实时监察制度。

当然,由于成本问题,要求所有私募机构建立与公募机构一样完备的合规风控机制并不现实,但是对于一些有志于做大资产管理规模的私募机构,完备的合规风控部门,成熟的监管措施就显得尤为必要,以避免类似落入“老鼠仓”的风险。比如此前陷入舆论风波的创势翔,其根源即在于公司在股权架构以及相应的风控机制过于草率有关,尽管有规定说员工账户不能买入产品资金池的股票,但是却最终没有执行严格的规定。这也是最终导致股东间内讧,产品最终清盘的原因之一。

不过,亦有私募机构走在了前列。此前,已有明确表态要发行公募产品的私募机构,在监控制度上,已经参照公募基金公司的管理制度,不仅是公募业务部,包括私募业务部门,也必须全面安装监听电话和电脑等设备的实时监察制度,所有员工座机将被录音,投资、研究、交易人员在交易时间必须上交手机,以严防触碰“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三条“红线”。( 作者:黄莹颖)


声明:本文章内容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需独立做出投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