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基金:发改委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政策点评

国金基金研究部:王宝宁

事件:

12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发改委将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优质企业需要满足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等条件。《通知》指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

点评:

我们认为,企业债市场过去主要承担中央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融资职能,与证监会主管的公司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短融与中票市场相比规模较小,此次发改委明确鼓励优质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发债,取消对所有制的限制,将提高企业债的市场化程度,并为优质民营企业打通新的融资渠道,创造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实行“一次核准额度、分期自主发行”的发行管理方式,优质企业债券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等举措的推出,将有效提升企业债发行效率。

《通知》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正面清单”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聚焦企业经营主业,支持优质企业在“正面清单”拟定的范围内依法合规安排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和灵活度。“负面清单”包括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等。

我们认为,《通知》提出支持优质企业在“正面清单”拟定的范围内依法合规安排使用募集资金,而非此前针对具体项目安排使用资金,将大大提高资金的使用灵活性和企业的积极性。

《通知》将房地产企业列入本次鼓励发债的范畴,定义了优质房企的标准和发行门槛,但在两个地方给予约束:一是募投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二是在“负面清单”中指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投资。我们认为,房企发债资金或可以进入棚改、保障房、长租公寓以及其它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但不允许进入商业地产。

总的来看,我们认为发改委明确鼓励优质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发债,将提高企业债的市场化程度;同时在市场对民营企业风险偏好整体收缩的背景下,对优质民营企业形成实质性利好,但对房地产企业依然给出了较严格的约束条件。在信用债配置方面,可适当加大对优质民企龙头企业发行债券的配置,并配置部分融资能力较强的龙头房企。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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