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是否有赎回限额规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2)国金沪深300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5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国金沪深300份额上限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