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基金投资人: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基金 | 股票 | 债券 | 银行储蓄存款 | |
反应的经济关系不同 | 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险 | 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 | 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 | 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 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 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 价格波动大,风险高,高收益 | 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 | 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
收益来源 |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 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 |
投资渠道 | 基金管理公司直销及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非直销销售机构 | 证券公司 | 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销 | 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
(三)基金的分类
1. 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特殊运作方式的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基金等。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并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特殊类型基金
1) 避险策略基金。指通过一定的避险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相关保障机制,以在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时,力求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出现亏损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2)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ETF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 是指以某一选定的指数(标的指数)所包含的成份证券(股票、债券等)为投资对象,依据成份证券的种类和比例,采取完全复制或抽样复制,进行被动投资的指数基金,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ETF采取“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投资者根据基金公司每日公布的PCF清单(申购赎回清单)中指定的一篮子证券来申购,赎回时得到的也不是现金,而是相应的一篮子证券(部分ETF可以采用全部或部分现金替代模式进行申赎)。因此,ETF的运作机制和申赎规则比普通指数基金更复杂。此外,ETF的申购赎回有一定的门槛限制,投资者需按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小申赎单位或者其整数倍进行申报(每只ETF的最小申赎单位不尽相同,具体可查阅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但ETF的场内交易没有上述门槛限制,开立证券账户后就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进行ETF份额的买卖交易。为方便无法开立场内证券账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联接基金”,ETF联接基金是指将绝大部分(通常情况下不低于90%)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即目标ETF),并采用开放式运作、以现金方式申购或赎回的基金。ETF联接基金与目标ETF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3) 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又可以通过证券账户在交易所进行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还能够在交易所像买卖股票一样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4) QDII基金。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首字母缩写。它是指在我国境内募集资金,并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但投资者也需承担境外市场相应投资风险。
5) 基础设施基金(REITs)。基础设施基金(REITs)是指同时符合下列特征的基金产品:①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② 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③ 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④ 采取封闭式运作,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四)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本公司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五)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认购费和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其费率可以根据投资人认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同而不同;也可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从赎回金额中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承担。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可按基金合同约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三、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普通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基金合同对巨额赎回的触发情况和具体措施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或避险策略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货币市场基金和避险策略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本公司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估,并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基金产品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但本公司所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仅供投资人参考,不表明对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人应在了解产品情况,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四、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本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估。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资金)账户及基金交易账户开立、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定额定投、基金转换、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本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售公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最新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和转换等相关费用。
(三)咨讯服务
(四)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0200018。
(五)基金净值、交易确认等短信服务。
(六)电话咨询、电话自助服务。
(七)资料寄送。基金管理人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帐单。
(八)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五、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办理以下基金业务:
(一)开立、登记基金账户;
(二)修改基金账户资料;
(三)认购/申购基金;
(四)定投基金;
(五)设置基金分红方式;
(六)赎回基金;
(七)基金转换;
(八)基金转托管;
(九)非交易过户;
(十)账户查询等业务。
六、本《须知》的有关内容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要求或本公司业务情况的变化对本《须知》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相关修订请以本公司更新为准。
七、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200018或以信函(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1号院1号楼三星大厦51层 邮编:100026)、传真(010-88005666)、电子邮件(service@gfund.com)等方式,对本公司及各基金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首次回复。
(二)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等相关机构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1. 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12386
网络平台:www.csrc12386.org.cn
7*24小时分类接收投资者诉求。
2.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网址:www.csrc.gov.cn/beijing/index.shtml
联系电话:010-8808808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6层
邮编:100033
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网址:www.ama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
4.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
网址:www.sipf.com
联系电话:010-66580678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22层
邮编:100033
(三)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提交基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基金合同对争议处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本公司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本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基金销售机构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 www.gfund.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中心传真:+86-10-8800581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1号院1号楼三星大厦51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