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仔细阅读以下条款与条件。如果您进入、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任何网页,即表明您已同意接受以下条款与条件的约束。下列条款与条件可能会作出变更。
如您不同意下列条款与条件,请勿进入、访问或使用本网站或其任何信息。“本网站”指由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基金”)所有并发布的国金基金网站(www.gfund.com),本网站所包含的资料或信息不应视为任何形式的要约、要约邀请或向浏览者提出的任何建议。本网站所提供的产品、信息和服务并不是针对所有国家和地区,浏览者应自行负责查证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是否允许其浏览本网站或使用有关服务。
除法定信息披露外,本网站所包含的资料或信息仅供一般性参考,国金基金不就本网址内资料的使用及其使用结果的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其他方面作出保证或声明,国金基金对任何人因使用本网站所包含的资料或信息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国金基金不对本网址可能链接的不属于国金基金运作的其他网址的内容负责,对该等链接网站所提供内容,您应自行辨别、判断和自负其责。
国金基金就本网站各项服务的安全、无误及不中断不承担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责任。您同意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服务的所有风险及因该等风险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害。对于因技术故障(如传输错误、技术缺陷、第三者侵入等)而导致的任何数据缺失等,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站所载商标、徽号和服务标志及其他任何数据的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及其它权利均属国金基金或其关联公司所有。本网站所载资料受版权法保护。未经国金基金事前以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资料的任何部分复制、汇编或从事其他侵犯本公司版权的行为。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国金基金提醒您注意投资风险,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国金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信息。
发布日期:2026年3月27日
生效日期:2026年3月27日
确保国金基金用户(以下简称“您”)向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基金”或“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安全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金融行业产品和/或服务提供地关于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我们正努力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以向您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或服务。我们承诺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严格按照《国金基金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所阐述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本政策与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息息相关,请您在使用服务前仔细阅读并确认您已经充分理解和同意本政策,尤其是加粗或下划线的内容。如对本政策有任何疑义,您可以通过本政策「如何联系我们」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我们咨询。
若您在征求是否同意本政策的页面勾选、点击“同意”按键(或相同意思表示的确认)、签署本政策、书面同意或者通过在国金基金办理开户、实际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接受我们的服务等其他方式确认,即视为您同意本政策,并同意我们按照本政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以下是本政策的要点说明:
1. 为帮助您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或服务,我们可能收集与产品和/或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
2. 您可以访问、更正您的个人信息以及请求注销基金账户,我们为您提供了行使这些权利的途径。
3. 我们采取了符合行业标准的技术措施和数据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4. 除非再次征得您的同意,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目的。
5. 当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可以进一步与我们联系。
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建议您完整阅读本政策。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1. 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2. 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3. 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4. 您的个人信息权利;
5. Cookie的使用;
6. 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
7.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8. 本政策的变更;
9. 如何联系我们。
1.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1本政策项下的相关定义具有如下含义:
1.1.1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1.1.2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相比其他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可能对您的个人权益影响更大:敏感个人信息的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个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危害;其不当处理将容易导致个人财产遭受他人侵害,使得个人的财产安全面临威胁;敏感个人信息与个人的人格尊严高度相关。我们在此善意地提醒您需在谨慎考虑后再向我们提供您的敏感个人信息。
请注意,部分敏感个人信息属于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产品/服务合同所必需或国金基金应履行的法定职责所必需,若您不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可能会导致国金基金无法开立相关账户,或继续向您提供服务;除此之外,涉及法律法规要求在获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收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时,除法律法规及本政策另有规定外,我们将征得您的同意。若您拒绝提供此类敏感个人信息,您可能无法享受相应部分服务,然而这不影响国金基金为您提供的其他服务。
1.1.3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1.1.4国金平台:是指国金基金的移动应用程序、未来不定期开发的软件程序、直销中心柜台以及其他直销平台。
1.2如何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1.2.1我们的服务包括一些基本功能,这些功能包括账户查询、基本信息修改以及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须的功能。我们需要收集下列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才能实现该等基本功能。如果您不提供相关信息,您将可能无法享受我们提供的服务,各项基本功能及其所需的个人信息类型如下:
账户登录:在您登录国金基金账户时,您需提供证件号码或者基金账号作为账户登录名,输入登录密码进行验证并完成登录。如果您拒绝提供这部分信息,您可能无法正常登录或无法正常使用国金基金的服务。
1.2.2为了遵守基金销售、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用户身份识别、账户实名制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在您使用注册、开户、注销账户、找回密码、账户设置、问题反馈及交易相关服务时,我们需要直接向您或通过国金基金合作机构收集您的有关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验证码、邮编、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身份证、户口本、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住证、外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下同)、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及其复印件、学历、税收居民身份、实际受益人与实际控制人、诚信记录,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行业自律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以上信息,我们会通过您主动填写或国金基金合作机构依法提供的方式进行收集,如您不提供前述信息,我们可能无法完成相应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用户身份识别、账户实名制等法律法规、自律准则规定的义务,进而无法向您提供服务。
为了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和进行合格投资者资格认证,在您使用注册、开户、账户设置及交易相关服务时,我们需要向您或通过国金基金合作机构收集您的有关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财务状况(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与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投资目标(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投资偏好、计划的投资期限、总资产或家庭收入中用于金融产品投资的比例、工资中可用于储蓄和投资的比例、诚信记录、投资者类型,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行业自律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以上信息,我们会通过您主动填写或国金基金合作机构依法提供的方式进行收集,如您不提供上述信息,我们可能无法履行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或完成合格投资者资格认证,进而无法向您提供服务。
1.2.3为使您在国金基金的服务体验更为便捷、顺畅,以下为国金基金当前已经提供的功能可能会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您可选择是否授权我们开通您用于登录国金平台设备的以下访问权限:
| 权限名称 | 调用权限目的 | 是否询问 | 是否可以关闭 |
| 基于在其他应用上显示的功能 | 您授权我们打开国金基金网络平台的通知权限,以使您能够及时接收到与实现平台功能或与您个人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提示。 | 是 | 是 |
您确认并同意开启这些权限即代表您授权我们可以收集和使用这些信息来实现上述功能;您也可以遵循您使用设备的操作系统指示取消这些授权,如您取消授权,则我们将不再继续收集和使用您的这些信息,也无法为您提供上述与这些授权所对应的功能,但您关闭权限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所进行的个人信息的处理,也不会对您使用国金基金其他服务产生影响。
1.3如何使用您的信息
1.3.1在向您提供我们的产品和/或服务,并为改进这些产品和/或服务时使用。
1.3.2在我们向您提供金融服务期间,您授权我们持续收集和使用您的信息。在您通过直销中心柜台注销基金账号时,我们将停止收集您的个人信息,但我们会在业务资料归档、审计、监管协查等领域继续使用此前收集的您的相关个人信息。
1.3.3为提升您的产品和/或服务体验,或为防范风险,我们会对账单、资产证明、交易确认短信等使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加工。
1.3.4为了使您知悉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或服务的状态,我们会向您发送产品和/或服务状态通知。
1.3.5为使您知晓自己使用我们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情况,提供更契合您需求的服务,我们可能会根据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身份证、户口本、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住证、外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下同)、证件号码、学历、税收居民身份、实际受益人与实际控制人信息生成群体特征标签、用户画像,用于向您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或向您提供与您更加相关的广告。如不需要我们推送相关信息,您可联系我们取消、退订该信息推送服务。
1.3.6您授权同意的以及于法律允许的其它用途。
1.4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国家标准,以下情形中,我们可能会收集、使用您的相关个人信息而无需另行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1.4.1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1.4.2为履行国金基金的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1.4.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您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1.4.4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1.4.5依照法规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关于您的个人信息;
1.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委托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2.1共享和转让
2.1.1我们承诺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您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我们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或者在您的授权等情形下,向第三方(包括有权机关、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我们的下属机构或合作机构等)共享您的信息。如符合前述条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我们将与第三方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并要求第三方在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时遵守法律法规,尽力要求第三方对您的信息采取保护措施。
为了向您提供服务之目的,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在下列情况下将您的信息与国金基金、国金基金合作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共享(如销售机构、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
(1)在您触发、申请、使用国金基金合作机构服务时,为了让您与国金基金合作机构建立服务关系、完成交易程序、实现交易目的,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可以向合作机构提供您的身份信息、绑卡信息(银行卡号、手机号)、账号信息和其他满足本条规定目的所需收集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禁止提供的个人信息除外;
(2)为了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自律准则的要求,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在国金基金及国金基金下属机构内部进行共享、存储和使用。这种共享受本隐私政策所声明目的的约束,共享范围和情形将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而定,包括根据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统计信息、基于总体风险管理需要、反洗钱、反欺诈、反恐怖融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用户身份识别、账户实名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认证或为您提供服务等目的,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将已收集的您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账户信息、风险测评信息、合格投资者认证相关信息、交易信息、资产信息及联系方式在必要的范围内向国金基金下属机构共享,或提交给有权机关和其指定的其他机构;
(3)您所使用的某些服务和/或产品功能可能由合作机构提供或由我们与合作机构共同提供。在您触发、申请、使用国金基金合作机构服务时,为了方便您在符合法律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更便捷地接受国金基金合作机构提供的服务,需要将您的个人信息在上述机构之间共享。为了避免您重复提交信息以及方便您更便捷地使用前述服务,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在必要的范围内与合作机构共享您的信息,例如:为方便您基于国金基金服务便捷登录或使用国金基金合作机构的前台业务系统,我们可能将您在国金基金平台留存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手机号、银行卡号、验证码等)提供给我们的合作机构以协助其为您完成必要的账户注册手续与产品或服务开通手续等;可能将您在我们平台留存的身份认证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手机号等)提供给我们的合作机构以协助其继续开展对您的身份认证手续;可能将您授权我们收集或向我们提供的其他信息提供给国金基金下属机构、合作机构,以协助其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开展客户积分营销活动、评估您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和风险承受水平、向您提供和推介适合的产品或服务以及其他与您使用其服务相关的用途;
(4)在您违反与国金基金下属机构、合作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时,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可以向您的交易对手、相关业务的合作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提供您在相关协议项下的履约和违约信息;
(5)根据法律规定及合理商业习惯,在国金基金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被其收购或进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包括IPO,债券发行)时,以及其他情形下国金基金接受来自其他第三方主体的尽职调查时,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在合法且必要的情况下把您的信息提供给必要的第三方主体,但我们会通过和第三方主体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要求其对该等信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并要求其在完成必要工作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删除您的信息;
(6)当您与他人因使用国金基金服务发生争议时,为了保护您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您同意并授权我们依法依规将您的姓名及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和与争议相关的信息提供给监管机关或您与他人协议约定的其他争议解决机构,以便及时解决纠纷,但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提供的除外;
(7)为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诉讼目的或者行政机关、司法机构要求而依法依规对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我们确定您出现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情况,或为保护国金基金及国金基金下属机构或其他用户或公众的权利、财产或安全免遭损害,我们也可能依法依规对外提供您的信息,包括相关违规行为以及我们已对您采取的措施;
(8)其他经您事先授权同意的情形。
2.1.2我们不会主动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至第三方,但以下情形除外:
(1)该转让已经征得您的单独同意;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机关的要求需要转让您的个人信息的。
另外,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发展,我们有可能进行合并、收购、资产转让或类似的交易,您同意您的个人信息有可能作为此类交易的一部分而被转移。我们将在转移前通知您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并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法律法规及本政策的约束。如变更个人信息使用目的时,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取得您的明确同意。
2.2公开披露
2.2.1在您明确同意或主动选择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所指定的个人信息;
2.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要求所必须提供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依据所要求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我们收到上述披露信息的请求时,我们会要求必须出具与之相应的法律文件,如传票或调查令。
2.3委托处理
2.3.1为了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或自律规则的要求及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向我们或下属机构的审计人员或所聘任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审计等服务所需的必要信息,并要求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处理您的信息。
为了向您提供产品和服务,我们的某些服务将由合作机构提供。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委托合作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其提供您的某些个人信息,以提供客户服务。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并且只会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个人信息。同时,我们会要求合作机构严格按照我们的说明、本政策以及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并要求合作机构不得将接收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为了提升信息处理效率,降低信息处理成本,或提高信息处理准确性,我们可能会委托有能力的合作机构代表我们来处理信息,在遵循本隐私政策以及授权范围的情况下对您的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处理。我们会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委托处理的相关规定,充分审查、评估此类合作机构保护个人信息的能力并禁止其将这些信息用于未经您授权的用途。在我们与合作机构终止或解除合作时,我们会要求合作机构依法依规不再保存或使用相关信息。
2.3.2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获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可以在不征得您的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2)为履行国金基金的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您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5)依照法规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您的个人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共享、转让经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不属于个人信息的对外共享、转让及公开披露行为,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3.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对于我们至关重要。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业内认可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防止信息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披露、使用、修改,避免信息损坏或丢失。
3.1存储
3.1.1为了满足监管要求、向您提供服务,以及便于您查询您的交易状态或历史记录,我们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的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期限进行存储。当超出存储期限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经匿名化处理后将形成可以使用及流通的数据,我们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无需另行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3.1.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我们将按如下期间保存您的信息:
我们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您的个人信息,就目前而言:
为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及客户身份识别相关法规规定的义务,我们将保存您的身份资料自我们业务关系结束后或者一次性交易结束后至少10年,保存您的交易信息自您与我们交易结束后的至少10年。如果您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则我们将保存您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 为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义务,我们将保存通过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获取的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
- 为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义务,我们将保留您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少于20年;
- 为了履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义务,我们将保存您作为投资人的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20年,并保存与您之间与基金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20年;
- 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数据信息保存期限。
3.1.3不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的存储期限不同的,我们将按要求期限长者存储您的个人信息。
3.1.4为了向您提供国金基金服务,我们将保存您的个人信息直至实现国金基金服务不再需要,或者在您撤回相关同意/授权、选择注销您的账户后删除或者匿名化您的个人信息;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或匿名化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我们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3.2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3.2.1技术措施与数据安全措施
(1)我们努力采取各种符合业界标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如:SSL/应用层加密技术、 HTTPS双向认证技术、数字签名等,以防止您的个人信息在收集、存储、传输等过程中遭到泄露、破坏。
(2)我们积极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来管理规范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使用,我们按照“授权人不参与操作,操作人不参与授权”的原则,履行审批、实施、复核制度,尽商业努力防止您的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
(3)我们会采取一切商业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例如,在您的浏览器与我们之间交换数据(如用户信息)时受SSL加密保护;我们的网站提供HTTPS安全浏览方式;会使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并不断更新密钥来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并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遭到恶意攻击;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安全保护,并直接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强员工对于保护个人信息重要性的认识;与员工、合作机构签订保密协议;以及定期进行数据安全能力评估/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3.2.2安全认证
我们的重要信息系统已与监管机构、第三方测评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及时抵御并处置各类信息安全威胁,为您的信息安全提供全方位保障。
3.2.3安全事件处置
我们将尽力确保您发送给我们的任何信息的安全性。您需要了解,您接入我们服务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因素而出现问题。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制定了妥善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若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和对您的补救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力求将损失最小化。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电话、邮件、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客户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
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紧密配合政府机关的工作。
4.您的个人信息的权利
我们非常重视您对个人信息的关注,并尽全力保护您对于访问、更正、删除、撤回同意、转移、注销账号等权利,以使您拥有充分的能力保障您的隐私和安全。您的权利包括:
4.1访问、更正、更新、复制您的个人信息
4.1.1您有权通过国金平台访问及更正、更新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您修改个人信息之前,我们会验证您的身份。
4.1.2您有权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副本。如您需要获取我们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副本,可通过客服热线、在线客服途径申请。为保障安全,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技术可行的前提下,我们将根据您的要求向您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副本。
4.2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4.2.1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二)我们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三)您撤回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
(四)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与您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删除请求一旦被响应,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要求保留的信息外(如流水记录等),您的个人信息将被及时删除或匿名化处理。当您在我们的某项及/或全部服务项下的个人信息被删除后,我们可能不会立即从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及时删除这些信息。
4.3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销同意
您可以联系国金基金人工客服,改变您授权同意我们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或撤回您对协议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
4.4注销您的账户
您可以通过国金基金直销柜台申请注销基金账户或直销交易账户。
一旦您注销账户,将无法使用与账户相关联的服务,因此请您谨慎操作。在注销账户前,您需要确保账户中无任何资产,也无任何在途市值和在途资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销账户之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对应的服务。
4.5(1)限制、拒绝处理权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您有权在特定情形下要求限制或拒绝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若您选择行使该权利,您的相应个人信息将被标记,我们仅可为您允许的特定目的处理该等信息。同时,您也有权反对/拒绝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或者要求我们不再处理您的个人信息。若您选择行使该权利,我们将不再为该等目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在不同的产品或服务上,限制或拒绝处理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请您理解,我们全部或部分产品和/或服务的提供建立在对应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基础之上,若您限制或者拒绝我们处理您的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我们可能无法继续为您提供对应的产品和/或服务,也将不再处理您相应的个人信息,并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匿名化或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处理。但您拒绝或限制部分个人信息收集、处理的申请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您的个人信息处理。
(2)转移权
我们会在满足法律或监管要求且技术可行(如数据接口已匹配)的前提下,为您提供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途径,或采取其他措施协助您实现个人信息转移。
(3)已故用户亲属的权利
除非已故用户生前另有安排,我们保障已故用户的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依法对已故用户的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的权利,具体响应方式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隐私政策有关规则执行。
4.6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下情形中遇到国家有权机关或者监管机关要求的,或者存在以下约定其他情形的,我们将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等直接相关的;
(5)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6)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7)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8)涉及我们或第三方商业秘密的。
5.Cookie的使用
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会在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存储名为Cookie的小数据文件。Cookie通常包含标识符、站点名称以及一些号码和字符。我们使用该信息判断注册客户是否已经登录,提升产品和/或服务质量及优化用户体验。如您不希望个人信息保存在Cookie中,您可对浏览器进行配置,选择禁用Cookie功能。禁用Cookie功能后,可能影响您访问或不能充分取得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
我们不会将Cookie用于本政策所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您可根据自己的偏好管理或删除Cookie。您可以清除计算机上保存的所有Cookie,大部分网络浏览器都设有阻止Cookie的功能。
6.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
我们将不会主动收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未成年人使用我们的服务,必须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及安全性。
如您为未成年人(尤其您为14周岁以下的儿童),请您的监护人仔细阅读本政策,并在征得您的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我们的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对于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而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将仅在受到法律允许、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您的权益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或共享此信息。如您的监护人不同意您按照本政策使用我们的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请您立即终止使用我们的服务并及时通知我们,以便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您的监护人不同意您按照本隐私政策使用我们的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请您立即终止使用我们的服务并及时通知我们,以便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您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有任何疑问时,请通过本隐私政策中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对于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而使用您的信息的情况,我们除遵守本隐私政策关于用户个人信息的约定外,还会秉持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严格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存储、使用、披露,且不会超过实现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到期后我们会对儿童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7.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7.1适用法律
本隐私权政策的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争议解决
您和我们就本隐私权政策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8.本政策的变更
8.1我们可能会不时更新或修改本政策的权利。修改后的内容我们会通过我们的官方网站等渠道以合适方式公布,以便您能及时了解本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包括业务功能变更、使用目的变更等情形)。
8.2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您有权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我们的产品和/或服务,我们将停止收集您的相关个人信息。如您继续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或服务,则视为您同意接受我们对本政策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9.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隐私权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就您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共享、访问、更正、删除、撤销等相关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您都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客服热线:4000-2000-18
人工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客服邮箱:service@gfund.com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以官网最新通知为准。